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论文_《台湾同胞投资
2022-09-28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实证样本选取标准与样本初画像
(一)样本选取标准
(二)样本的初画像
1、有效样本之案由类型
(1)民事纠纷的案由类型
(2)行政纠纷的案由类型
2、案件中援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主体分布
3、案例援引的具体规范
4.裁判文书涉及的省份
5.裁判文书涉及的审级
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司法实践的积极面相
(一)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为主体的周详找法程序
(二)审理法官善用司法释明职能推动案件了结与息讼达成
(三)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职能得以彰显
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司法实践的立法反思
(一)“比照外资法律执行”渐趋弱化
(二)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畅
(三)征收补偿纠纷法律规则亟待优化
(四)委托投资代理人条款意义不再
(五)行政机关法律责任条款仍然缺失
四、结束语
文章摘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作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重要的制度安排,为台湾同胞投资大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实证研究表明,为保护台胞投资者之利益,审理法官会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为主体进行周详的找法程序并善用司法释明职能推动涉台纠纷的化解,台湾事务办事机构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职能在实践中得以彰显。但也应注意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项下“比照外资法律执行”条款的功能渐趋弱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尚不通畅;征收补偿纠纷法律规则亟待优化;委托投资代理人条款意义不再;行政机关法律责任规范仍然缺失。在台湾同胞投资待遇转向同等待遇、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当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亟需大幅修正。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818/j.cnki.twyj.2022.04.003
论文分类号:D675.8;D922.29
